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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


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2017-2018年度(第19届)研究生支教团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66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启动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选拔招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在校内招募一批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组成研究生支教团,于20178月至20187月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支教期间保留其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后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招募人数

我校今年面向校内2017届应届毕业生招募共计6人,推免生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不占学院推免生名额。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籍的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满足:

1.非定点培养、委托培养;

2.未申请保送校内外研究生;

3.非申请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四)有在艰苦条件下开展工作的意志和品质,具有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

(五)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排在前50%以内,外语水平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选拔: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拥有担任校学生会、校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或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历的学生;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且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

4.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个人或团队主力(特等奖或金奖前5人、一等奖或者银奖前4人、二等奖或铜奖前3人、三等奖前2人);

5.获得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

6.曾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或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学生。

四、选拔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流程,各学院要在认真动员基础上,做好相关工作。凡符合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到所在学院团委报名,由学院确定候选人(不超过3人)报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参加学校统一选拔。

(二)时间安排

1.9191700前,学院在前期广泛宣传、公开报名(应征求家长和导师的意见)、院内选拔的基础上确定拟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贡校区学生会堂312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霞 电话:18788576981

邮箱:861072640@qq.com

相关材料清单:

1)《云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历年专业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3)历年综合测评(由学院团委负责人签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详细经历;

8)家长意见书(可先提交传真件,后快递原件)

(二)学校将统一组织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集中选拔面试、综合考评、体检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云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上报团省委和团中央;

五、保障措施

(一)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

政策。

(二)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

(三)志愿者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一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

(四)志愿者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详见西部计划官方网站公告栏《2013年度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细则 》)。

(五)志愿者完成服务任务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据受援地的县级团委及用人单位的意见,统一颁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载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全国项目办同时印发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六)团中央将在当年全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工作中,对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组织管理

(一)学校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规定,配备督导员和督导员助理,开展支教团成员考评、激励和服务工作;

(二)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如有不当言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以上程序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二)一经确认录取,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三)因身体或其他原因最后不能履行支教服务的,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从候选人中依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选。

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团委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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