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历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云大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暨因公赴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5日  []

各单位:

按照省外办《关于报送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云政外护(2017)272号)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学校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单位认真务实地组织好本单位 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计划的制定与申报工作。现将2018年计划申报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计划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进行,应满足学校必须定期开展的交流项目需求;应重点满足五大学科群的建设需求;应向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倾斜;应重点支持学校高水平智库建设;应有利于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的培养;应大力拓展在校生海外经历,应有利于学校国际化建设的深度发展。

(二)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杜绝“因人找事”,不得安排待遇性、照顾性、考察性出访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人员“搭车”出访。各学院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期出访或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期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三)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须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按照中央和我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0天,在外停留时间包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以中国边防检查盖章日期为准,严禁超期。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四)因公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参加会议应坚持少而精、有利于提升教学科研能力的原则,不宜凡请必到。

(五)严禁在计划填报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严禁虚报因公出国(境)任务。

(六)根据党管外事的原则,各学院各单位2018年因公临时出访计划须经过本学院本单位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总支)审核批准,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学校。

二、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赴港澳)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施区别管理

我校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包括校级及学校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赴港澳)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实行计划单列。执行该类型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的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不再列入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限量管理范围。教学科研类计划在年度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或新增,一般工作人员由院级党委(总支)同意后,由校国际处报校党委同意,向省外办报备。省管干部仍需报省委组织部及省外办审批。

学术交流合作之外的其他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主要指与国(境)外高校间的一般性工作交流,仍实行限量管理。

三、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计划实行分类填报

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及因公赴台计划分为五类,分别是:《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访限量管理国家计划申报表》、《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访非限量管理国家计划申报表》、《2018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访问计划申报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计划报备表》、《2018年度因公赴台计划申报表》。

因上级部门要求2018年度因公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计划采用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务必按照申报要求,认真逐项填写表格,如表格选项填写不完整,将会影响全校计划的填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17年度我校因公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计划执行情况显示,目前我校还存在大量虚报计划,导致年终不能完成出访计划并严重影响学校今年出访计划的申报,以及有单位申报年度计划时未及时通知到位,导致教职工因没有提前申报计划不能出访的现象。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18年度计划申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同时严格把关,杜绝虚报计划现象。

(二)2018年省外办将全面启动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的网上申报和审批,届时每个出访任务的所有审批材料都必须由学校国际处向“云南省因公出国(境)管理与服务电子平台”上传扫描件。请各单位务必将这一新的审批要求告知有关教职工,在准备出访材料时应按照要求提供扫描件(详细要求将在我处网页通知)。

(三)因公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任务审批应至少在出访前2个月提交启动审批程序(如出访国别申请签证手续复杂,所需时间较长,还应预留足够的签证申请时间)。如不能预留足够审批时间,将严重影响出访任务的执行。

(四)外方提供的邀请函和在外日程安排是上级部门进行因公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任务审批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在提交出访审批材料时,务必要求外方提供正规的、符合要求的邀请函和日程(详细要求见我处网页),避免发生反复修改邀请函和日程耽误审批时间的情况。

(五)根据各单位2017年度因公出国(赴港澳)及因公赴台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执行量,学校将适当控制执行情况差的单位的2018年度出访计划量。

(六)离(退)休人员不再安排执行因公赴台任务,离(退)休的教学科研返聘人员(提供人事处返聘合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仅限于执行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学生(包括博士后)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不属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范围。

请各单位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附件中的五类表格,于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表格交呈贡校区明远楼317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科(联系咨询电话:王靖宇、张燕妮65033814),并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公网络公共账户。

对于不提交或逾期提交导致其因公出国(境)及因公赴台计划未能列入学校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及赴台计划的单位,学校将视其2018年度没有因公出访计划。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