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国庆、中秋节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将国庆、中秋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社会形势、密切关注不稳定因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全力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到维护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中来,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坚持齐抓共管、专群结合。
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国庆节期间各种活动、教学实验的管理
各单位要细化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内容,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特别注意加强国庆、中秋节期间实验活动的安全管理,由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牵头在国庆前集中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坚决整改。任何未经检查的实验室,不得进行实验操作,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并由学院院长、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生进行实验时,老师必须在场指导,如无老师在场,学生不得进行实验活动。如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不稳定因素或危险性较高等情况存在,则不得举办以上活动及教学实验。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种矛盾纠纷激化,确保学校安全
各单位要坚持事前积极预防、事后稳妥处置的方针,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强化“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五防”教育,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情绪,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意识树立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工作的需要,将法制、纪律和安全知识教育结合起来,以现实事故为素材,逐步深入、全面扩展,努力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化学、物理、生物等涉及实验活动学科的学生,务必严格按照该学科实验操作规范,逐个要点、逐项内容的进行实验操作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学生严格依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国庆、中秋节期间,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常识教育,务必使每位学生懂得灭火器具操作方法、报警求助自救方式,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四、严格安检制度,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及整改力度,在前一阶段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上,于放假前对本单位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内部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储备是否充分。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无法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及留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假期外出时遵行请假制度。如需组织师生外出,必须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并以安全、就近为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五、严格值班管理、加强重点部位防范
各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安排好“国庆假期期间”的值班工作。除认真布置校本部值班工作,应特别布置人力负责呈贡校区的值班巡查管理工作,保证各校区各单位24小时均有领导干部值班在岗。单位领导应遵循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安排好值班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保证联络畅通。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因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云南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2年9月29 日前报公安处。
六、综合治理为本,兼顾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大力进行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安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值班巡逻、严格门卫管理、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公安处于国庆前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有效整改。对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到位、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疏忽大意、管理不严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公安处值班电话:
校本部值班电话:5034110
呈贡校区值班电话:5930110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年9月17日
主题词:安全 国庆 检查 通知 责任
抄送:省教育厅,市公安局经文保分局,华山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